課程名稱 |
刑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Basic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Ⅱ) |
開課學期 |
100-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周漾沂 |
課號 |
LAW7386 |
課程識別碼 |
A21 M26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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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5,6(12:20~14: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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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2。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16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02StGBM2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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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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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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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主題:刑法上的客觀歸責與主觀歸責
不法歸責理論到目前為止仍然是一個最為晦暗不明的刑法問題領域。
客觀歸責理論的主要目的,是要在一個行為可能開啟之所有因果歷程的範圍中,透過一個位於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層次的特定觀點,排除某些因果歷程成為個人負責對象的可能。之所以稱為客觀,是因為此一排除負責的觀點和個別行為人的主觀狀態無關,而對於每一個可能成為潛在行為人的受規範者都有效力。然而問題是,這個觀點的內容和理由是什麼?關於此,如果我們觀察德國學說,就可以發現並非如同我國學說概況所顯示的幾乎已經達到一致的見解。原因在於,既然客觀歸責理論所處理的是不法的問題,如果對於刑事實質不法概念採取相異的立場,或者在同一立場之上對不法的重點有理解分歧,那麼自然就會導出不同的限制負責範圍觀點。因此,應該做的不只是去區辨那些紛亂交疊的下位概念,而是必須在一個統一的理論基礎之上重建歸責原理,並以此一貫地統整所有的判斷基準。
而在所謂主觀歸責理論的構想下,決定個人負責範圍之邊界的基本觀點則是個人的能力。最基本的例子是故意的意義,一個對於某個事件結果沒有認識的人,法律並不會令其擔負故意責任,因為此一事件的發生並非該人意志所操控而純屬偶然。因此,主觀歸責理論如同客觀歸責理論一般提供了可以排除某個範圍以外之因果歷程集合的功能,此一功能在所謂因果流程錯誤的情況顯得特別清楚。然而,儘管功能重疊,主觀歸責理論是否就真的有取代客觀歸責的正當性?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主觀歸責論者也不會完全將負責範圍的劃定取決於個別行為人真實的心理狀態,而是試圖以一種客觀化的標準來取代。如此,則嚴格區分主觀與客觀歸責是否還有其意義?
相關問題
一、歸責理論的哲學基礎
二、實質不法概念與主客觀歸責的關連
三、結果歸責中「結果」的意義
四、相當關係作為歸責原則的意義及正當性
五、條件關係的實質內涵:自然意義之因果關係、規範性意義之可避免性,抑或循環論證?
六、法所拒斥之風險:風險定型或相對化容許風險?
七、客觀歸責與特殊認知
八、被害人風險自我管轄之理論基礎
九、第三人風險管轄之理論基礎
十、所謂規範保護目的理論
十一、所謂風險升高理論
十二、主觀歸責與客觀歸責之目的功能比較及相互取代可能性
十三、故意概念中行為客體特定化的必要性
十四、打擊錯誤的解決方案
十五、因果歷程錯誤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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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深化對刑法基礎理論的理解。 |
課程要求 |
同學應於第一次上課出席,以選擇及分配報告題目。報告題目不以課程概要所列著為限。於口頭報告時同學應先完成書面報告初稿,並於報告前至少兩日將報告檔案上傳Ceiba網站給修課同學參考。每位同學並應擔任一次報告評論人,針對他人的報告做5-10分鐘左右的批判性評論。期末應繳交完整的書面報告給授課教師。成績的評量以書面報告、口頭報告以及對他人報告之評論的綜合表現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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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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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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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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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基本參考書目
Frisch, Wolfgang: Tatbestandsmasiges Verhalten und Zurechnung des Erfolgs, Heidelberg 1988.
Jakobs, Gunther: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Die Grundlagen und die Zurechnungslehre, 2. Auflage, Berlin u.a. 1993.
Puppe, Ingeborg: Vorsatz und Zurechnung, Heidelberg 1992.
Puppe, Ingeborg: Erfolgszurechnung im Strafrecht, Baden-Baden 2000.
Puppe, Ingeborg: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im Spiegel der Rechtsprechung, Band 1, Die Lehre vom Tatbestand, Rechtswidrigkeit, Schuld, Baden-Baden 2002.
Roxin, Claus: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Band I, Grundlagen. Der Aufbau der Verbrechenslehre, 4. Auflage, Munchen 2005.
及其他中德文參考文獻。
以上德文文獻僅為例示,修課者不以有德文文獻閱讀能力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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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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